礦業法修法 立委要求舊礦權展限 須取得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逐條審查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林淑慧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逐條審查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林淑慧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4)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立委孔文吉等主張舊礦權展限需要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並要求納入修法條文;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已納入礦業法第43-2條文中,強調執法會比修法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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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經盤查現在的礦業權,若修法通過後將有五成的現有礦場,在5年內需要取得原住民諮商同意,九成礦場在10年內需取得諮商同意,而有100個礦場位在原住民區域,若要逐一去辦理原住民諮商同意,困難度遠比想像的難上許多。

王美花說,經濟部將與原民會共同討論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的執行方式,例如有無部落會議,原住民諮商會議的出席人選及進行方式,想像中就有很多執行面的事要做,例如環評補做等項目。

「行政機關要做的事很多,執行這個法會比修法更重要,修法後工作才正式開始。」王美花說。

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自送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歷經多次討論,今天再度進入朝野協商,逐條討論礦業法條文,但多數關鍵條文,例如礦權展限需取得原住民同意、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等,經濟部、原民會及朝野立委仍在討論中,尚未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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