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張綱維條款 金融業委託書徵求2019年縮限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日前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利用許多不同戶名徵求委託書,持股三信商銀高達17%,藉此規避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這事件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動怒,今天(1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從2019年1月1日起,金融業委託書徵求將縮限,無限徵求門檻提高到「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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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管會規定,單一人對金融業持股達10%以上需經金管會做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但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明明個人持股三信商銀只有4%,卻利用許多不同戶名來徵求委託書,讓持股高達17%,規避掉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讓顧立雄痛批張綱維:「這讓金融審查幾乎是崩解了!」

有鑑於此,顧立雄今天宣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他認為,金控、銀行及保險公司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的股東,利用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經營,因此在委託書徵求規則部分特別針對金融業做縮限,且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後的「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將金融業特別拉出來縮限,並分為一般徵求跟無限徵求兩部分。金融業的一般徵求部分,明訂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一般徵求人持股資格,由現行繼續1年以上持股總數千分之2,提高為千分之5,並刪除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80萬股以上的條件。而沒有選舉議案的一般徵求規則不變。

金融業的無限徵求部分,從現行的「個人或共同委託徵求的股東」,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作為持股認定,持股門檻為繼續1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且需先經過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所規定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才可以接著做無限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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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金融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規定,是持股達10%以上就須審查,後續達到25%、50%也都要再審查。而要做無限徵求者,在持股達10%以上就要先經過審查後,才能做無限徵求。

但在金融業委託書無限徵求部分,則排除公股行庫,也就是政府持股的金融機構,因為政府本身作為大股東已具適格性,不適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可以直接用無限徵求方式徵求委託書。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大股東持股超過10%審核通過的金控,包括永豐金、元大金、富邦金、國泰金、日盛金、國票金、新光金等7家金控。但中信金、台新金、開發金、玉山金4家金控則在未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前不能做無限徵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