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想抵稅「符合條件」省很大 搞懂新、舊制最高扣除30萬

高房價,買不起房,無殼蝸牛,低薪,房地產,養地,都市計畫,豪宅,住宅區,房市,建商,財團,土地重劃,市地重劃(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眾若購買自用住宅,且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又來了,納稅人想盡辦法找各種名目想抵稅,就連房貸利息也可以「有條件」列舉,不過自從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民眾常常搞混新、舊制規定,讓辛苦賺得血汗錢通通繳給國庫,不管是購屋族或換屋族節稅方法也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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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誤以為可以同時採用標準扣除額(個人申報戶為30.6萬元)與列舉扣除額(看列舉項目),但實際上只能擇一。在個人免稅額部分,若個人低於70歲則為基本的8.8萬元、若是扶養的親屬或自己超過70歲則免稅額為13.2萬元。標準扣除額部分,若自己未婚,今年5月申報的版本為9萬元,夫妻可合併以18萬元申報。

至於特別扣除額部分,可分為6類,若同時符合要件,可合併使用。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為12.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為12.8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額度為2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額度為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版本額度為2.5萬元)、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額度不得超過申報的財產交易)。

▲房貸利息想省稅,僅有「符合條件」的購屋房貸才可以,其餘各種貸款利息等支出通通都不行。(圖/記者謝婷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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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租屋族或購屋族,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同時只限「自用住宅」,其餘借款供投資的利息支出都不可以列舉;另外,房屋租金也可以列舉,金額是「每戶」申報上限12萬元,不過房屋租金和購屋借款利息不能同時兩項扣除,只能擇一申報。

台北國稅局也指出,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虛列狀況是民眾最常在列舉申報上出現錯誤,不動產同樣也必須是民眾自己、配偶或是受扶養的親屬名義登記,購屋的相關貸款才能列舉扣除,而且至少要有1人戶籍登記在該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