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金金分離納入自然人 吳澄清、彭雪芬都有利益衝突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圖/記者戴瑞瑤攝)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月17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金金分離納入銀行法與金控法。銀行局局長邱淑貞今天(29日)再公布新版的金金分離規範,被規範的董監事範圍,除了法人也包含到自然人。針對石化業大老吳澄清同時擔任台新金、彰銀2家董事;與台新金董座夫人彭雪芬擔任新光金董事,都將被推定為有利益衝突,但兩人可擔任到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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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公布的金控、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修正草案,銀行或金控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其中所謂的「本人」範圍包含3類,一是法人當選後派任的自然人,屬於法人代表,可以隨時改派;第二是代表法人的自然人自己出來當選,依照公司法規定法人的自然人代表可以自己出來選;第三是單純自然人當選。

在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月17日公布的金金分離,當時只有規範到法人擔任銀行或金控董事時,如該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被推定有利益衝突。但今天則將規範範圍擴大到法人與自然人。

關係人的規範範圍,自然人部分是指自然人的配偶及直系血親;還有該自然人與配偶或直系血親,持有資本額超過3分之1的企業;或是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的企業;或擁有過半數的董事的企業。

法人部分對關係人的認定,則是該法人的董事長的配偶與直系血親,還有該法人的董事長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持有資本額超過3分之1的的企業,或是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的企業,或擁有過半數的董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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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政府直接與間接持有100%的公股銀行,雖然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所指派的法人董監事代表或代表人,除非提出沒有利益衝突的說明,並經金管會核准,否則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

媒體也詢問石化業大老吳澄清同時擔任台新金、彰銀2家董事,跟台新金董座夫人彭雪芬擔任新光金董事,是否都會受到影響,要立即解任?邱淑貞表示,吳澄清的個案來看,台新金目前跟彰銀之間有明確轉投資關係,但是否具有控制從屬關係還有待釐清,若最終台新金跟彰銀不是控制從屬關係,就會被推定有利益衝突,但吳澄清仍可擔任到任期結束。

而台新金董事長夫人彭雪芬現在擔任新光金董事,就觸犯到金金分離的規範,但是因為金金分離是明年7月上路,依照規範彭雪芬也可以擔任到任期結束,「但一般公司看到立法都會先改派,公司若要先調整也是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