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359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劉宏彥先生擔任事業中心副總經理

發言時間 101/10/2515:40:02
發言人 張堂斌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525328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劉宏彥先生擔任事業中心副總經理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25
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劉宏彥先生擔任事業中心副總經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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