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會要審查網路「假新聞」?NCC:社秩法為內政部職掌

▲▼電視,插手,黑手,干涉。(圖/視覺中國CFP)

▲民進黨立委提案:「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須處罰。」(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不少民眾都以為網路上的假新聞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做審查,對此NCC 今天(13日)回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為內政部的職掌範圍,NCC不會逾越權限替內政部回答。

現今科技發達,訊息傳播快速,假新聞的影響更甚以往。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去年起多次談到假新聞的嚴重性,政府也啟動闢謠行動,為打擊假新聞,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已下令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各部會也有爭議訊息澄清專區,以便立即回應不實訊息。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沒經查證就在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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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提案遭學者質疑恐影響新聞自由,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的權利,網友也將其評為「台灣法西斯條款」或是「第二次的白色恐怖」。邱志偉表示,他有請教專家學者的意見,認為一定要有一些方法來規範、遏止歪風,現在有很多人惡意製造假新聞來傳播,像香蕉事件就是拿過去的圖片來造假新聞,不管對政府、人民都有一定的壓力及攻擊,且現在通訊軟體發達,老老少少都在使用,每個人都會碰到這個問題。

不過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則認為,與其要立假新聞這種愚蠢的法律,不如先推動「官員在國會說謊胡扯者,立即撤職查辦」,或著是「立委幫財團喬事牟利者,立即辭職下台」。

外界則普遍認為,NCC是電視新聞、廣播的主管機關,理論上網路假新聞應該也是由NCC做審查,不過NCC今天對此回應,《社會秩序維護法》仍屬於內政部的職掌權限,網路新聞目前也並非由NCC審查,因此NCC不會逾越權限去做回應。

▼NCC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由內政部職掌,網路新聞也非NCC審查,因此不會逾權做回應。(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