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家夾娃娃機登記稅籍 今年娛樂稅收上看1.6億

▲▼夾娃娃機,無人店,台主,場主,投資,蛋塔效應,租金,店面。(圖/記者李毓康攝)

▲夾娃娃機遍布全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全台夾娃娃機稅籍家數達到6,409家,較2016年底成長4,000家以上、增幅達1.7倍。而夾娃娃機的娛樂稅稅收,今年1至5月實徵稅額約為8,688萬元(占娛樂稅11.9%),較去(2017)年同期大增2倍,甚至已超越去年全年8,590萬元水準,稅收來源亦從娛樂稅第6名(8,590萬元,占5.4%)躍升為第4。

娛樂稅是針對娛樂場所、設施及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的縣市政府地方稅款,近8年稅收規模大約都在16億元左右,占全國實徵稅額比重不及1%。

目前稅收來源前2名為高爾夫、KTV,高爾夫因平均消費金額及稅率較高,已多年蟬聯娛樂稅收主要來源(2017年占23.6%);網咖及電動玩具(簡稱電玩)因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普及與遊戲APP日益多元,比重逐年降低。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指出,近年全國娛樂稅稅籍件數逐年下滑至2016年底低點1萬4,728件,之後因娃娃機店盛行而轉呈增加,2018年5月底為1萬8,759件,而KTV、娃娃機、電玩、網咖因設立門檻低,合占近8成;其中娃娃機6,409家,自2016年底翻倍成長,擴增4,053家(+1.7倍),又以六都增加較多,其中新北市增加745家(+1.7倍)居首,台中市增加686家居次(+1.8倍);成長幅度則以桃園市增加5倍最大。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財政部課稅標準而言,一般夾娃娃機、投籃機、娛樂機台店在課稅上皆為稅務編號「9329」的「細類遊戲場」範圍,夾娃娃機店的子類編號為「9324-14」,而其他遊戲機台則為「9324-99」。

▲夾娃娃機成為娛樂稅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圖/記者莊智勝攝)

不過,現今娛樂機台店可分成3大類型,第1類為專屬的電動遊樂場所,例如經政府立案核准通過的博弈電玩館,或是一般兒童也能遊玩的湯姆熊歡樂世界等,此類皆為經濟部所管轄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的電子遊戲機,課稅標準是以其在經濟部登記之營業額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2類則為騎樓下的一般夾娃娃機店,通常是在路邊或是書局、雜貨店旁,官員表示,此類是以自動販賣機、無人商店的課稅標準做處理,各地區稽徵機關會隨時派人查定,若查出其營業人未事先向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與填寫「自動販賣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申報表」,就會要求補登記並做營業額調查,若營業額在每月20萬元以上,必須核定適用統一發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3類則為現在最普遍的,由各店面地主以半年或一年租約方式,將1樓店面承租給選物販賣機或是夾娃娃機店的「場所代理人」,該代理人買下各夾娃娃機台並擺在店內,再將各機台以租約方式給有意願投資夾娃娃機的台主。

第3類其實為固定場所營業人,但由於難以判定營業事實是算在「場所代理人」或是「機台主」,所以得看雙方的租約而定,若「場所代理人」在打契約時是將營業行為歸類在「機台主」,則機台主要自行向當地稽徵機關登記;若契約未註明,則通常會以「場所代理人」為營業事實,此時就是代理人自己要向稽徵機關登記稅籍。

另外,各夾娃娃機台主或是場地代理人,必須在機台上設置自動計數器及於明顯位置標示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機器編號以為識別,若經查定為須繳營業稅者,也就是每月銷售貨物達20萬元、勞務8萬元以上者,必須登記並核定適用統一發票。

▼夾娃娃機每月銷售貨物達20萬元仍需課稅。(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