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0公斤貴金屬首飾闖免申報櫃檯 「第一次」就被逮遭全數扣留

▲桃園機場,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入境大廳,海關,旅人,旅行,出國,第一航廈。(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桃園機場。(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3)日指出,上月底台北關稽查組的人員,在桃園機場查獲自香港搭乘中華航空公司CI-904次班機入境的本國籍黃姓旅客,以手提行李攜帶大量黃金飾品及鉑金飾品共約10公斤,企圖由免申報檯闖關入境,經台北關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將整批飾品予以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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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物品價額之罰鍰。

據指出,該黃姓旅客已非第一次攜帶飾品出入境,卻是第一次未進行申報,因此遭到查扣。有財政部官員表示,已準備將該旅客所攜帶的黃金飾品及鉑金飾品進行鑑價,待鑑價完成後處以超過法定可攜帶部分的等價罰鍰。

台北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及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與超越自用目的、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