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相光(3530)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發言時間 101/10/2918:36:23
發言人 何新平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8986

主旨 :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第3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29
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10/23屆滿,惟尚有部份
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10月29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全省分行
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