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內閣改組 旅行業:盼爭取泰國簽證對等待遇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12)日宣布內閣改組,交通部長由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宏謀接任,旅行業對其期許甚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政府放寬泰國來台免簽證,但台灣不僅沒有觀光免簽,申請泰國簽證反而愈來愈嚴格,希望政府協助爭取泰國的相對等待遇。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旅行業期盼政府協助爭取泰國簽證的相對等待遇。(圖/蕭博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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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天宣布,將再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停留天數為14天,期間自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為止,屆時再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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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博仁表示,外交部自2016年8月起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但是台灣並未獲得泰國的相對等待遇,已經有許多消費者透過旅行社反應,旅行社也希望能透過公會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表達,深切期盼此狀況不宜惡化。

蕭博仁表示,公會已致電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協調此簽證事宜,希望對兩國友誼、觀光往來,能有更進一步的簡化寬鬆措施,以利台灣民眾前往泰國觀光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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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台旅客於2017年達228萬4382人次,較2016年的178萬9503人次增加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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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泰國簽證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如申請者為特殊身份,例如公務人員、立法委員等,送件請先詢問,因目的不同可能須附上英文行程表、已開票之全程來回英文正式機票、公務邀函等。

二、相片規格: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之兩吋照片,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及兩耳不得遮蓋,照片不得修片或翻拍或合成,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 3.2 至 3.6 公分。
三、2016 年 6 月 6 日起,領隊一律辦商務單次簽證,須附上公司保信(需簽名+蓋大小章)及領隊證正影本。 領隊須連續辦理三次單次商務簽證證(不能卡任落地簽及觀光簽證),且每次停留不超過兩個月, 能辦商務多次簽證領隊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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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注意
1. 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請依各簽證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