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1年前的中廣交易案密約違背承諾 NCC:不排除重新審視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因「三中案」遭北檢起訴,意外發現國民黨出售中廣時,有「買方付款不到九成,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的密約內容。回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民國96年同意中廣出售給趙少康時,趙少康曾立下「會確實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等九大承諾,NCC發言人翁柏宗今天(18日)表示,若確認趙少康提供不實資訊,NCC不排除重新審視當年交易案。

▲中廣交易案因密約恐回原點!NCC不排除重新審視。(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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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書指出,當年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打著政黨退出媒體美名,出售中視、中廣和中影等三中黨產,明知趙少康沒資力承購總價57億元的中廣股權,竟為在華夏公司股權信託期限屆滿前處分中廣股權,企圖藉趙配合,在未提報中常會或中投公司董事會,就由馬指示排除高育仁出售給趙,並逕行決定將中廣廣播部門以10億元賣給趙,再為趙設計有利付款條件。

北檢發現,國民黨出售中廣時,除了趙少康,另有買家開出比趙還好的價格,然而時任黨主席馬英九仍在2006年拍版,將中廣以57億元賣給趙少康及旗下公司,涉嫌損害中廣股東權益。

北檢也發現,中廣交易案密約規範「買方付款不到九成,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趙少康前後僅付10億元,遠不及總額57億元的九成。因此,中廣超過1/2的董事、1席監察人與財務主管,皆由華夏推薦或指派,中廣部分營運重要決定也需徵得華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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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發言人翁柏宗18日表示,NCC已向黨產會調取契約資料研析,此次北檢起訴書補充許多事實,不排除對當年股權轉讓重新審視審議。

回顧NCC在民國96年同意中廣出售給趙少康時,趙少康曾立下「會確實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等9大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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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將於一個月內,將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票一案之會議紀錄,及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購買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一案之會議紀錄,函請貴會查照。
2、 本公司股份經貴會核准由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股份有限公司後,本公司將依公司法重新召開新股東大會,選任新董事、監察人,並互選董事長。
3、 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及配合廣播電台開放,本公司過去配合執行遏行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所用頻率,於該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及無條件繳回。
4、 本公司承諾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將於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
5、 本公司承諾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會達到2/3以上,音樂往於繳回之前亦會維持目前100%自製率。
6、 本公司承諾遵守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確實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要求,本公司之經營也絕不會受任何黨政軍勢力之影響。
7、 本公司保證將沒有任何外資、港資、中資投資經營之情事。
8、 承諾在貴會核准本公司股份轉移案後3至6個月內,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偶梁蕾在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將降至10%以下。
9、 本公司保證與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將各自獨立自主運作,在廣播市場上做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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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若NCC確認中廣違反黨政軍條款,可能處分包括:一、依廣電法規定處罰最高新台幣200萬元;二、依行政程序法廢止96年許可股權轉讓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三、趙少康未提供正確契約,隱匿國民黨實質控制中廣情事,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