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被酒駕撞傷卻不給請公傷假 清潔大隊向勞動部訴願打臉桃市府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工會為職災勞工爭取權益,今(19)日在勞動部前陳情,控訴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不理會職災相關公傷病假規定,透過工會協商後卻無下文,桃園市政府也在今年5月對此進行裁罰,不料清潔稽查大隊不服,再向上級機關勞動部提起訴願,因為該公會呼籲勞動部駁回訴願。

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一名隊員林星位4年前下班途中被酒駕司機撞傷,導致右腳骨折、韌帶斷裂,甚至一度失去意識,隨後透過勞保職災認定證明、職災勞工專科診斷書等文件認定為職災,不過後續復健需請公傷病假,清潔稽查大隊卻施壓,只能請病假,就連職災單也不願給,讓林星位直言,「一個公家部門是如此對待職災勞工,何況是民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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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工會表示,桃園市政府清潔稽查大隊這種二級單位不服勞動部的裁罰,因而繼續訴願,痛批無視勞工職災受到的折磨,反問桃園市長鄭文燦是不是無法約束所屬單位,明明勞動部也認定,為何底下機關無法對勞動部的裁罰做出處置。

▲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隊員林星位4年前遭酒駕司機撞傷,請公傷病假卻遭拒。(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這次個案是通勤災害,也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按照相關法令解釋,當事人在醫療期間可請公傷病假,且沒有天數上限,實際以醫療需求為準,若上班後有復健需求,還是可請公傷病假,此外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的話,雇主還要給勞工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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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進一步說明,通勤災害不屬職業病,只要是一般合格醫院、診所開出的診斷證明即可作為判定,若雇主不給假,按勞基法規定,可以處以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此外,按照勞基法規定,此個案明顯有瑕疵,桃園市政府對下級單位稽查大隊做出處分,今日稽查大隊卻又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無疑是打臉鄭文燦政府裁定。

▼桃園市環保局工會為幫職災勞工爭取權益,今天到勞動部陳情。(圖/記者紀佳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