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併購/合意或敵意併購都享資本計提誘因  研議公公併也適用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在今天(25日)舉行民營銀行併購公聽會,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各家金控與銀行業高層都出席。金管會這次針對「金金併」祭出資本計提誘因,民營銀行間併購,不管是敵意併購或合意併購都適用,但對於公股行庫若併購是否也適用資本計提誘因?顧立雄表示:「不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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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金金併方案上,祭出資本計提誘因,吸引民營金融機構積極進行整併,不管是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都適用。

若買方是銀行,同意該筆投資於整併規劃期限3年內,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得帳列交易簿,適用200%風險權數,無須從自有資本中扣除。

金管會舉例,若某銀行在2017年12月31日自有資本2830億元,風險性資產1兆9790億元,資本適足率14.30%,假設其進行100億元的參股投資,依現行規範將投資金額於自有資本中扣除,則資本適足率將下降到13.79%;如果同意其帳列交易簿,適用200%風險權數,風險性資產增加200億元,則資本適足率僅下降至14.16%。

若買方是金控,原本依規定是要全數計入金控的法定資本需求,但在金金併的方案中,應計提的法定資本需求,比照銀行為主體投資時採風險權數200%應計提資本數額,即投資金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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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金控的集團合格資本淨額及法定資本需求,分別為3200億元及2400億元,則資本充足率為133.3%(3200除2400)。假設該金控欲進行整併,投資金額為200億元,該金控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僅需將其中40億元(200 X 20%)計入集團法定資本需求,則法定資本需求將由2400億元上升至2440億元,資本適足率將下降至131.1%(3200除2440=131.1%),較依現行規定計算資本適足率123.1%(3200除2600=123.1%)的影響為低。

但金管會在金金併的方案上,不管是買方或買方都排除財政部管理的公股金融機構,也就是「公民併」及「公公併」都被排除。

顧立雄強調,公股銀行跟公股銀行沒有所謂「敵意併購」,因為公股銀行管理者是財政部,不可能有敵意併購,假設公股銀行評估結果覺得可以進行合意併購,這一定是政府的政策性指導,若想要適用上述資本計提誘因,「我沒有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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