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116:07:59
發言人 王證彰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4-26864526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川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損害賠償訴訟案,
雙方當庭和解成立。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新鉅科技(股)公司、川田國際(股)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處分機關:無
文書案號:101年重訴字第192號
2.事實發生日:101/11/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川田國際(股)公司因設備買賣之爭議,對本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4.處理過程:
依據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和解筆錄,本公司與川田國際(股)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1日,
雙方就本事件當庭和解成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雙方依和解契約書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不需賠償對方損失。
(2)雙方同意各自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