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量免稅菸酒入境 102年起除罪化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1日宣布,自102年1月開始,旅客入境攜帶超量菸酒而沒有向海關申報的話,將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財政部提醒,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就算超額,也只帶限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入境,並應向海關申報完稅。

▲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之行為,將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表示,為解決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涉刑罰問題,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該法輸入私菸酒之處罰,並增訂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