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金分離玩假的? 董總兼職要簽承諾書、副董兼職竟不用!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富邦慈善基金會30周年慶。(圖/記者姜國輝攝)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因為兼任台哥大副董,必須簽屬承諾書。(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8日)發函到銀行公會,針對產金分離明確訂出規範。但令人質疑的是,函中指要求金控或銀行「董事長、總經理」,若在產業兼任職務要簽承諾書,避免利益衝突,可是目前在產業兼任的多是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副董事長竟不用簽屬承諾書?外界有聲音質疑,金管會要求的產金分離是不是在「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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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函中要求,金控及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應出具承諾書,避免利益衝突,當中包括:
1.本人兼任非金融事業之職務,並無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之權責。
2.本人於任職金融機構期間,應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控管機制,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應對所任職之金融機構善盡忠實義務,對於本人兼任職務之其他事業,如與任職之金融機構有利益衝突時,應以所任職金融機構之利益為優先考量,且應迴避以本人於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任職負責人期間所獲知之資訊,從事與所兼職事業相關投資等交易。

現在有多少金控或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有在產業兼職?銀行局表示,目前只有清查到副董事長,董事長跟總經理還沒清查完成,現在能確定的就是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兼任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必須要簽屬承諾書。

但外界質疑,明明目前確定有在產業兼職的,除了蔡明興外,還有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跟遠東銀行「副董事長」徐旭東,3位涉及產金不分的有2位就是副董事長,但在函中卻只有規範董事長或總經理要簽承諾書,副董事長卻不需要簽承諾書?銀行局對此僅回應:「我們現在就是要求副董有在產業兼任,不可以有最終決策權,若有就要做自行查核。」

►金管會設富邦金條款 蔡明忠不得有決策權、蔡明興要出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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