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3591) 本公司舉發齊瀚光電專利應撤銷事宜說明

發言時間 101/11/0617:47:57
發言人 吳建榮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8227-6996

主旨 : 本公司舉發齊瀚光電專利應撤銷事宜說明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6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齊瀚光電公司於民國99年8月31日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起訴,主張本公司侵害其中華民國
新型專利證書號第213086號專利。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於民國100年10月26日經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認定本公司產
品並無侵害齊瀚公司上開專利。齊瀚公司因不服板橋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206
號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之判決,向板橋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本案經板橋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03月29日通知,齊瀚公司已於101年03月23日主動撤回本件上訴。
(2)同時,本公司已另於民國99年8月31日對上開專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並
於近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作出專利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審定書,本公司對專
利主管機關之審定深感肯定與贊同。
(3)本公司擁有產品技術自主創新研發能力,並將諸多核心技術持續轉化為優質優勢智慧
財產,據以增強與鞏固本公司競爭能力,對於任何廠商或個人有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行
為或損及本公司之不實指控,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以確保所有客戶與股東
應有之權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