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618:24:16
發言人 許昭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78-8888-236
主旨 :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制度,並得當公
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0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93,969,7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07~102/01/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76~26.63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公司股份,敬請 核議。
說明: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制度,並得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一). 買回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493,970千元。
(四). 買回數量:1,000,000股。(佔發行總股數0.36%)
(五). 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六).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1.76元至新台幣$26.63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 預定買回之期間:101年11月7日至102年1月6日。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照案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十一月六日第十二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一、○○○、○○○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0.36%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0.37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會計師評估意見書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爰經董事會民國一○一年十一月
六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至一○二年
一月六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000,000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11.76元 ~26.63 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依本會計師評
估意見為: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