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紅包」排除單身、頂客族? 財政部打臉:錯很大

▲報稅,納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財政,國家財政,國稅局,排隊,人潮,臨櫃辦理。(圖/記者謝婷婷攝)

▲媒體報導納保法減稅紅包單身族領不到,財政部表示錯很大。圖為民眾日前排隊等待報稅。(圖/記者謝婷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準備再發減稅紅包,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排除。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納保法新制的「減稅紅包」,單身與頂客族恐拿不到,財政部官員表示,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的概念,和納稅義務人扶養人數多寡有關,至於是否單身則沒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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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預告,修正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而且新制將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預計在新制上路後,受惠的民眾可從21.93萬戶,大幅提升至149.63萬戶。

針對媒體報導納保法新制的「減稅紅包」,單身與頂客族恐拿不到,財政部官員表示,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的概念,與納稅義務人扶養人數多寡有關,與是否單身無關。

▲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排除薪扣額新舊制比較。(表/記者賴亭羽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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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身上班族扶養未滿70歲的雙親,若無其他特別扣除額,以106年度基本生活費新台幣16.6萬元計算,報稅時仍有11.4萬元基本生活費可扣除(16.6萬 X 3人-8.8萬免稅額 X 3人-12萬標扣額=11.4萬),依公式計算,單身族也可享有納保法新制上路後的減稅利益。

以一家四口育有2子的雙薪家庭計算,若2子皆為用不到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之兒童,且該家庭無儲蓄投資可扣除,以去年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計算為16.6萬元X 4人=66.4萬元。若以現制試算,該家庭(每人基本免稅額8.8萬 X 4人)+(標準扣除額12 X 2萬)+(薪資扣除額20萬X 2)=99.2萬元, 以66.4萬元-99.2萬元=-32.8萬元,無基本生活費可扣除。

然而若以新制計算,(每人基本免稅額8.8萬X 4人)+(標準扣除額12 X 2萬)=59.2萬元,66.3萬元-59.2萬元=7.2萬元,等同該戶基本生活費可多扣除7.2萬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去年12月底上路,主要是保護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需被課稅;一般家庭除了可用基本的所得稅法計算免稅額外,也可選用財政部公布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萬元的免稅額。根據估算,若是單薪喪偶且育有3未成年兒女的弱勢家庭,免稅額將可提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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