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錡(6286) 本公司對力智電子(uPI)....等公司訴訟案說明

發言時間 101/11/1917:41:29
發言人 張國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526789

主旨 : 本公司對力智電子(uPI)....等公司訴訟案說明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1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v. No. 337-TA-698(Enforcement Proceeding)。
2.事實發生日:101/11/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日前作出決定,認定力智電子違反先前ITC所核發之
合意令內容。ITC認定力智電子在合意令後仍將部分不當使用本公司營業秘密與
侵害本公司專利的產品進口美國並在美國境內銷售,並對力智電子違反合意令之
行為處以罰金。力智電子違反合意令的內容,包括不當使用本公司營業秘密的
uP61XX、uP62XX、uP63XX與uP77XX等系列產品,以及侵害本公司US 7,315,190號
專利的uP6101、uP6103、uP6106、uP6107、uP6109、uP6112、uP6115、uP6124、
uP6161與uP6162等產品。
4.處理過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依據決定內容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