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領6.6年就贏一次領 領幾次就「走了」遺屬也可領差額

▼金融,投資,鈔票,1000元,消費。(圖/記者張一中攝)

▲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還是月領好,根據統計,月領年金6.6年相當於一次請領總額。(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保老年給付」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年金,目前逾7成5勞工選擇越嶺,根據勞保局統計,只要月領年金6.6年就等於一次請領總額,不過許多勞工擔心萬一年金領沒多久就去世,這樣不就很吃虧,但其實勞工遺屬還是可以從2種方式擇一請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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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根據勞保局先前估算,勞工過去約領8年的年金後,相當於一次請領的總金額,不過隨著勞工勞保年資增加,每月請領年金的金額也跟著變多,發現只要領年金6.6年,就有機會超過一次請領的金額。

不過許多勞工擔憂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額就去世,這筆錢就領不到很吃虧。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俗稱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勞保局統計顯示,從民國98年以來,高達75.54%的勞工選擇「月領」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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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若選擇「老年差額金」,受益人是法令直接規定,被保險人生前不得自行指定,依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姐妹。舉例來說,勞工每月領1.7萬元年金,不過領到第5年時過世,總共領102萬元,不過若是一次請領,原先可領到180萬元,就差了78萬元。

至於選擇遺屬年金者,並不是每位家屬都可以領,符合條件才可申請,首先是「遺屬順位」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姐妹,再者是「遺屬資格」,配偶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而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也就是不得超過基本工資,其他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才可請領,引發外界質疑「看得到,吃不到」。

勞保局指出,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由於每個案例實際遇到狀況不同,民眾可洽勞保局詢問該怎麼請領,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