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苦勞血汗泣訴超時加班 沒有代理人不能請假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認證的印刷電路板供應大廠華通電腦,被指控要求員工每天從上午8點做到晚上8點20分,每月工時高達96小時,中間只有午晚餐時段可各休息半小時,卻向勞工局呈報為2個時段都能休息一小時,藉此規避被罰,當員工不願意配合而離職時,還拒付資遣費。

►立委吳育仁與10多名華通員工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為勞工發聲。(圖/取自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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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仁於21日召開記者會,收取華通電腦工會蒐集的千位苦勞陳情書,現場拿出資料證明華通違法事證,顯示資方已因為要求違法加班被裁罰過7次,如果不願意配合排班而離職,就會領不到資遣費。

陳情勞工表示,如果他們臨時有事,不能加班要回家的話,領班給的答覆會是要我們寫假單、找代理人,「如果沒有代理人就不能回去。」還說「你(資方)說要幫我們處理,我們離職是在9月26號,就已經離職了,也沒寫離職單,也請求你給我們資遣。我們要走,但你從頭到尾不理我們、也很強勢,就是要我們上法院告你,你才要給我們錢。」

華通公司副總鍾瑞華對此僅說,「我不清楚。」但公司方面卻在事後補充說,「員工是自願離職。」言下之意就是不必支付資遣費;而勞委會則表示,會介入調查、追究華通是否有違法要求加班、隱藏工時、甚至違法解雇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