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碩科技(2406) 公告本公司變更98年度發行海外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執行計畫

發言時間 101/11/2318:10:51
發言人 李朝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變更98年度發行海外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執行計畫
符合條款第16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11/23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8/09/22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8年度發行海外擔保轉換公司債(ECB),募集資金共計
美金25,000,000元,其中「償還長期負債」項目,主係為支付飛利浦專利權
和解金用途,依合約內容按季支付至101年第四季。原預計所需資金為
美金19,687,500元,截至101年第三季止,實際支用資金為美金16,875,000元,
擬於第四季支付最後一期款項美金1,406,250元。故「償還長期負債」實際支用數
為美金18,281,250元,則其餘未支用款將轉作營運週轉金使用,做為本公司101年
第四季相關營運資金所用。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美金元
計劃項目 變更前所需資金 變更後所需資金 變更前後差異
償還長期負債 19,687,500 18,281,250 (1,406,250)
外幣購料款 5,312,500 5,312,500 0
充實營運資金 0 1,406,250 1,406,250
合計金額 25,000,000 25,000,000 0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01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6.預計完成日期:101年第四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營運週轉金增加,致使資金調度更靈活。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將其剩餘款轉作營運資金用途,可降低短期銀行融資之依存,
減少利息支出,有利健全財務結構。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變更計劃無股權稀釋之慮,對股東權利無不利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本次計畫變更金額未達募資總額之20%,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原主辦承銷商無需出具評估意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