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於4萬「禁止面議」!老闆最高可罰30萬 人力銀行小心掃到颱風尾

▲▼面試,人資,面試官,考核,評量,人力資源,找工作。(圖/視覺中國)

▲立法院先前三讀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薪資未達4萬元,雇主不得寫薪資面議。(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所有薪水基本上都脫離不了面議,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若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不得再寫「薪資面議」,否則雇主可依法開罰6萬到30萬元。勞動部表示,訂定一致性標準有些困難,目前暫時不會朝向另外訂定施行細則,未依規定揭露者,除了雇主挨罰外,就業服務機構也得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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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在雇主招募時,職缺月薪如果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此外,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廠商將職缺薪資填寫「2萬2000元至3萬9999元」是否能規避法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目前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果,由於薪資行情會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區域而有所區別,因此訂定一致性標準會有些困難,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不過還是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成為評估依據。

陳世昌指出,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目的是希望雇主與就業服務機溝皆能遵守,若屆時民眾有檢舉或申訴,勞動部將會進行處理,一旦發生薪資在4萬元以下,卻沒有事先揭示的雇主,則按照就業服務法第67條,開罰6萬元至20萬元。

此外,就業服務機構如人力銀行等,也得負起連帶責任,若接受雇主委任招募員工刊登職缺,揭露的薪資未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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