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2714:04:07
發言人 林宏信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6-6289
主旨 : 公告收到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桃園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
1項規定,共處罰新台幣31萬元之罰鍰。
3.處理過程:已改善完成並已將完成事實之報告,送交有關單位。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管理與落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執行
及管理辦法,並改善廢水處理工程設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