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買壹電視?金管會:李泰宏個人投資且不得任董總

▲壹傳媒在台業務出售案正式簽約,新買家曝光,包含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對此金管會表示,李泰宏取得壹電視32%股權純屬個人投資行為,且根據保險法規定,李泰宏不能擔任壹電視董事長及總經理。(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壹傳媒在台業務出售案正式簽約,新買家曝光,包含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對此金管會表示,李泰宏取得壹電視32%股權純屬個人投資行為,且根據保險法規定,李泰宏不能擔任壹電視董事長及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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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調,李泰宏是以個人家族持有的勇信開發的名義投資壹電視,並無台產任何資金投入。

金管會指出,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購買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不得以保險業本身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的董事及監察人與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及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

另外,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保險業的董(理)事長、總經理或其職責相當的人員不得擔任非保險相關事業的董(理)事長、總經理或其職責相當的人員,現行法規對保險業資金運用及負責人專業經營已有嚴謹規範。

金管會重申,李泰宏購買壹電視股份,未涉及台產資金,日後亦不得動用保險資金,金管會將嚴格督促保險業依據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各項財務及業務,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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