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別亂報! 事實查證列衛星頻道評鑑換照重點審查項目

▲▼媒體,新聞,假新聞,打擊。(圖/視覺中國)

▲NCC把新聞事實查證列為衛星頻道評鑑換照重點審查項目。(圖/視覺中國)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為督促衛星頻道製播新聞需落實事實查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9日)討論「衛星廣播電視頻道評鑑及換照作業程序與配套法規報告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相關作業已將內控機制列為最重要的審查項目,並加強權重配分;而新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除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訂定新聞報導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納入營運計畫外,新聞事實查證辦理情形,將列為評鑑及換照的重點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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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有關事實查證機制和公平原則,屬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及換照審查辦法中「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審查項目。依換照審查辦法規定,製播新聞及財經新聞的節目供應事業,「應訂定新聞編採守則,並依衛廣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訂定新聞報導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也就是說,廣電媒體應將事實查證內化在新聞製播流程中並落實執行。

翁柏宗表示,目前評鑑審查辦法也加強了內控機制的權重,假如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因為內控或自律組織運作的執行情形,經評分為不合格,其整體評鑑即為不合格,NCC將令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1條規定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改正情形會列為下次換發執照時重點審查項目。

此外,有關108年底前基本頻道節目全面以高畫質(HD)播出、強化公平上下架規範、鼓勵頻道在不同平台上下架和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等,都會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審查重點項目。

翁柏宗強調,NCC還會透過評鑑、換照審查作業,要求業者建立自律規範機制,包括設立新聞自律委員會,及定期開會檢視自身的節目內容,並將檢討報告公開上網,接受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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