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款除濕機能源效率廣告不實 遭公平會開罰20萬

▲公平會表示,大同公司在網站刊載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品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罰新台幣2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大同公司2款除濕機商品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遭罰2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9)日開會決議,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在網站刊載大同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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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大同公司在今年1月1日至3月20日,於網站刊載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品,宣稱「一級能效」、「能源效率1級能效」、「本產品能源效率為第1級」,讓人覺得商品獲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第1級。

不過依現行「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公平會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這項商品核准登錄的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

公平會考量家電商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足以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大同公司的標示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廣告商品的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經濟部已修訂除濕機及電冰箱能源效率分級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業者於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等級若與現行核定不符,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也將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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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截至12月19日止,公平會已陸續處分16件能源效率廣告不實案,共計裁罰275萬元罰鍰,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應注意包括於網站上刊載的廣告文宣的能源效率級別是否真實,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