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 納保官協助弱勢減輕負擔賣房 欠稅額大降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一位弱勢族群,甲君因為配偶生病,不得已出售配偶所繼承的老宅,因為不懂法令,原本原本應繳交的所得稅將近30萬元,加計罰鍰變60萬元,在納保官審視與協助之下,大大降低甲君的應繳稅額,減輕大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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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保護法去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民眾可以向各地方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網站上申請納保官服務,且也可以就近至合作機關,利用視訊設備與納保官面談。

而納保官也發揮不小的作用。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在106年9月出售持有期間未達1年的鄉下老屋,因為不了解法令,所以被課徵房地交易稅率按45%計算所得稅將近30萬元,加計罰鍰共計60萬元。甲君收到稅單不知所措,求助於鄉公所,利用遠鄉視訊設備與納保官面談。而甲君的老屋故事是,甲君的婆婆在85年購買,婆婆在105年底過世留給配偶,配偶又在106年贈與過戶給甲君,但不料其配偶突然身體不適,醫院檢查之後病況嚴重,需要往返外縣市進行治療,需要醫療費用與交通費用,不得已才賣掉老宅。

納保官經過審理甲君的事證之後,認為甲君配偶罹患重大疾病,經濟上必須出售房產負擔醫療費用,且也符合財政部所公告的,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非自願性的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兩年以下的房屋、土地情形,所以將事證轉原查單位之後,更正為較低稅率20%,應納稅額加計罰鍰剩下18多萬元。

今年10月底財政部發布新解釋,取得配偶不動產,出售時可以配偶原始取得日計算持有期間。納保官審理認為上述案件尚未核課確定,應可適用新令規定,可改按房地舊制課稅,經納保官審理,認為本案屬尚未核課確定案件,應可適用新令規定,可按房地舊制,並免掉甲君的罰鍰,僅課甲君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更大為減輕甲君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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