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春節連上10天班鬆綁「七休一」有條件 勞部要交部提配套

▲▼國光客運台北車站,客運轉運站,旅客,大眾運輸。(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客運業鬆綁「七休一」,建議交通部提出配套措施。(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24)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歷經5個多小時討論,其中客運業鬆綁「七休一」,由於會中委員考量勞工健康與道路安全,建議交通部提出配套措施,是否能趕上明年春節適用,還得看交通部何時提出配套,至於高階高薪白領及港務工作納責任制,目前尚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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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案,明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交通部規劃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等應放假日,為解決疏運需求,調整客運業例假為「10休1」,也就是上9天班必須休1天,若遇到例外情況,可再加1天為「11休1」,換句話說,最多可連上10天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今天會議充分討論後,委員理解客運業疏運需求,但並非一整年皆可運用這項彈性,基於考量勞工健康與道路安全,建議交通部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同時也希望交通部和勞動部加強督促,原先每年都有聯合稽查,未來也將加強勞檢。

至於是否能趕上農曆春節實施,謝倩蒨說,後續得看交通部何時提出配套措施,勞動部評估後須完成相關法制作業,還要經過預告程序,預告後再走法規會審查,正式公告後還需工會或勞資雙方同意,且超過30人事業單位,應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案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適用,國發會申請提案「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謝倩蒨引述大多數委員說法表示,對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的定義、範圍不明,委員持保留態度居多,若通過後將不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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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倩蒨說,具有一定薪資能力者雖然較有能力與雇主就勞動條件去談判,但台灣中小型企業較多,高階主管薪資恐沒那麼高,加上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不同,國發會僅提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並未提出具體數字,因此也沒有共識。

最後第三案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也提出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從業人員,包括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等納入責任制,謝倩蒨指出,無論是天候或船舶或運作業目前可適用七休一的方式調整,會中委員對於部分工作者仍有不同意見,同樣希望交通部能夠提供相關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