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能光電(492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發言時間 101/11/3014:59:07
發言人 陳湘琪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557-988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30
2.減資基準日:101/12/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業經101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806號函核准
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換股作業計畫書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計277,500,000 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 元,總金額共計新台幣2,775,000,000 元。
(二)本次辦理減少資本計1,58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8,500,000股,用
以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
例減少之。
(三)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份總數為11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
資本額為1,119,000,000元。
(四)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
換發428.8288288股(即每仟股減少571.1711712股),減資比率為57.11711712%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本公司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之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2)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01月11日。
(3)暫停交易期間:自民國102年01月10日至民國102年1月23日止。
(4)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01月14日至民國102年01月23日止。
(5)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01月18日。
(6)新股票換發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7)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八)換領新股票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
請書、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或將持有之舊股票、原留印鑑
等,送存至股東之交易證券商辦理舊票代收申請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
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
發。
(3)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
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
東。
(2)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01/1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01/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