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修法卡關 銀行違規最高5000萬罰單還有得等

▲▼立院財委會協商證交法修正草案。(圖/記者戴瑞瑤攝)

▲立法院財委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26日)加速審查銀行法、證交法修正草案,備受矚目就是銀行業最高罰鍰將提高到5000萬,沒想到卻闖關未成功,最快須待明年(2019)3月下一個立法院會期才有機會送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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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修正草案,今天財委會初步通過,將銀行業最高罰鍰金額從原本的1000萬,提高5倍到5000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國內銀行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必須要提高罰鍰上限金額,對於銀行才會有嚇阻的效果。

財委會上,立委也提出質疑,為何不直接提高到最高罰鍰上限1億元?顧立雄說明,決議5000萬元,主要是參考日、德等大陸法系國家,以日本來說最高罰鍰上限約新台幣7000萬,但日本銀行規模比台灣大許多,因此依照規模來考量,決議5000萬元。

不過,立委提出銀行法中應新增設立「旋轉門條款」,要求銀行不得聘用財政部或金管會退休轉任未滿3年人士,這部分立委間意見不一致,將送院會協商。

另針對銀行法第61條之1,行政院版本是希望新增金管會針對銀行經理人、職員,具有解除職務或停止一定期間職務的權利;但部分立委認為目前現行條文用「其他必要之處置」文字已經很寬,也有立委認為金管會管好銀行董、總級就好,沒有必要管到銀行小職員。立委間意見不同,最終也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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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銀行法修正草案中,還有上述法條仍待協商,導致今天銀行法修法草案未能成功過關,眼看這屆立法院會期將結束,只能等明年3月下一個立法院會期再審。

但昨天(25日)立法院院會已經三讀通過《金控法》修正案,對於金控違規最高罰鍰上限已從1000萬提高到5000萬。沒想到今天銀行法未能成功通過,史上首次造成金控法、銀行法罰鍰上限不同調。顧立雄表示,不會讓銀行法、金控法之間不一致的狀況「懸空」太久,會盡快讓銀行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