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作年資35年 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75%

▲勞委會表示,勞工工作年資35年,退休時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75%。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召開「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部分勞工就勞退所得替代率達75%提出疑慮,勞委會表示,勞工退休給付的制度設計,包括勞保老年給付及雇主給付的退休金,以工作年資35年為例,勞保老年年金替代率為54.25%,勞退新制退休金為20.77%,合計可達75.02%的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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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指出,我國勞工退休給付原本都是一次給付,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另98年1月1日開辦勞保年金制度,台灣勞工的退休生活才完全受年金保障。

勞委會分析,假設一名25歲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工作到60歲退休,工作年資約為35年,雇主每月為勞工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在薪資成長1%及投資報酬率3%前提下,勞退新制退休金為20.77%的替代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年資給付率1.55%計算,約為54.25%替代率,兩者合計就會達75.02%。

勞委會強調,94年勞退新制實施前,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才領得到雇主給的退休金,一般勞工不容易符合請領條件。勞退新制實施後改為可攜式退休金,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讓勞工朋友看得到領得到,但勞退新制實施到現在僅7年,雇主只有提撥7年退休金,所以計算出來的所得替代率會比較少,等到累積35年的工作年資時,一定會達到前述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