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王」改標案獲判緩起訴 葡萄王發出六點聲明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28日針對媒體報導「竄改效期事件」舉行重大訊息會。從左至右依序為葡萄王財務長兼代理發言人洪俊銘、葡眾總經理曾美菁、葡眾董事長曾張月、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圖/記者葉佳華攝)

▲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葡萄王(1707)先前爆出員工竄改商標,販售過期保健食品,董事長曾盛麟挨告詐欺,今天(3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曾美菁等3人被依背信罪起訴,曾盛麟因認罪,又與下游廠商和解,獲緩起訴處分,對此,葡萄王發出六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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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改標事件係已離職陳姓主管所主導,本公司所涉違規情事的主導者與決策者,並非現任董事長,惟現任董事長面對公司出現管理面問題願勇敢承擔、積極面對。

2.本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公司對於案發當時購買相關產品(晶識王跟UA3美纖菌)消費者與客戶,已提供全面退換貨之服務,並與相關廠商達成和解,仍再次向消費者及社會大眾由衷表達歉意。

3.對於臺北地檢署作成緩起訴處分,敬表尊重,葡萄王生技歷經此一事件,內部檢驗與庫存報廢等管理制度業已強化,戮力維護產品品質並捍衛消費者之權益。

4.現任董事長曾盛麟自2014年11月7日起所進行一系列內部改革,並成立跨部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維護本公司產品之安全性;產品獲得ISO22000、HACCP等國內外嚴格食品安全認證等,敬請消費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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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於葡眾的部分,相關案件係屬葡眾總經理個人行為,旗下子公司葡眾一貫秉持尊重司法,並將全力配合後續案件審理。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

6.針對過往公司內部治理疏漏,本公司再次表示遺憾及歉意,也願承擔一切法律上之責任;公司一路以來始終秉持以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量,未來將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及精進產品製程,持續為社會大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