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彰(494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發言時間 101/12/0315:34:47
發言人 鄭力銓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22696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0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51,396,7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2/04~102/02/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4.15~47.6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1年12月3日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相關事項如
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251,396,718
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101年12月4日起至102年2月3日止,預計買回2,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1%。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4.15元至47.65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每日可買進數量為666,666股以內。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另委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
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議事經過:董事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邱德成提議,擬將原本預計買回股
數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1%,調整為預計買回股數5,000,000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之3.28%,且每日可買進數量由666,666股以內調整為1,666,666股以內。
決 議:
本議案業經全體出席董事,依董事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議調整買回張數外,餘照
原議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嘉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1年12月3日召開101年度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0.9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嘉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宋貴修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嘉彰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庫藏股價格區間之訂定尚屬合理,且本次購回庫藏
股對嘉彰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
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