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機器(1557) 本公司收受彰化地院101年執全清字第511號執行命令,禁止黃中安等9人與林敬俊等3人依101年7月23日監察人林敬俊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決議,以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名義行使職權

發言時間 101/12/0317:57:31
發言人 趙子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524131

主旨 : 本公司收受彰化地院101年執全清字第511號執行命令,禁止
黃中安等9人與林敬俊等3人依101年7月23日監察人林敬俊召開
之股東臨時會決議,以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名義行使職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已收受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執全清字第511號執行命令,禁止
黃中安.財團法人金豊佛苑文教基金會.金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涂美華.沈聰
進.昱奇環科有限公司.黃中義.簡麗環.劉若蘭依照101年7月23日監察人林
敬俊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決議,以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名義,行使董
事職權;亦禁止林敬俊.福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良杰依照前開股東臨時會決
議,以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名義,行使監察人職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