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1532) 代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三小段166等地號土地

發言時間 101/12/0319:20:42
發言人 林靖誼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2831

主旨 : 代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
三小段166等地號土地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碧湖段三小段166等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1/12/3~101/12/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累計4133平方公尺,折合1250. 23坪,每坪單位價格約新台幣201.9萬,
交易金額累計新台幣2,523,804,77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遠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真如苑佛教會及自然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期款:311,581,588元
2、第二期款:157,470,701元
3、第三期款:1,394,908,227元
4、第四期款:659,844,256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及市埸景氣狀況
決策單位:董事會或依公司核決權限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3,136,408,268元(註)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景昇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土地 開發興建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註)本標的物於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內,已達「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應辦理公告情事,本公司並已
依規定辦理。
今因變更開發基地範圍而再購入土地,故將原已公告範圍與本次取得部份合併再
行公告。另因本次公告之累計交易金額扣除前次已依處理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部分後未達新台幣十億元,故僅取得一家專業估價者估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