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2475)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發言時間 101/12/0501:06:16
發言人 江振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75151

主旨 :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4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101/12/04
3.報導內容:惠普在美控華映、大同操縱面板價格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惠普控告華映與美國大同公司等多家面板廠操縱面板價格並限制
面板產能,要求損害賠償。
本件屬舊案之處理,本公司已委請美國律師持續處理中。
同時本公司對於反托拉斯訴訟相關費用均已提列,故對未來
營運與財務不會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