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等專法 海外資金回台判斷課稅五大步驟

▲▼上班,老闆,業務,公事,談判,西裝,領帶。(圖/pixabay)

▲如何引導海外10兆資金回台,更多台商更想知道如何明確課稅。(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要回來,相關部會正在研議海外資金回台專法,不過根據了解,專法雖然第一年優惠是10%、第二年12%,且限制投資5+2的產業,且要專戶管理,不見得每個有海外資金的台商,都想要透過專法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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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部分海外資金想要不走專法,而是可以更清楚明確了解,提前匯回或者非專法路線,如何被課稅。根據了解,財政部近期會發布解釋令,將資金匯回台灣會課稅的內容說明更清楚之外,如果要課稅的資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文件,作為證據與說明。例如,如果是股利所得就可以以「股東會通過的資料」作為證明文件,課徵股利所得。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未來海外資金可以有五大階段來判斷,資金要不要提前匯回,或者如何匯回。首先就是是否有證明文件可以證明資金的本質,除了課稅的問題之外,還要證明是「非犯罪所得」、「合法的所得」。

確認之後,就可以進行第二步驟,就是所得的資金是否是應稅資金,包含資金是海外所得還是大陸所得,例如香港、澳門所賺的就是海外所得,大陸賺的就是會併入綜合所得稅當中,累進課稅;其他還有海外資產贈與、繼承等,也會產生課稅的問題。

▲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解釋令,台商回台的資金如果是應納稅資金,應提什麼樣的證明文件,確認課徵的方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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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定是應課稅資金,就要看是否還在核課期間內,如果只是短漏報,如果過去有申報過,核課期間僅是短漏報,核課期間為5年,如果從未申報過,核課期間是7年。應納稅資金已超過核課期間就沒有繳稅問題。

第四步驟就是應納稅資金是產生在哪個年度,例如98年以前的海外所得並不課稅;但是99年之後所產生的應納稅資金,就必需要課稅,超過100萬即需加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加總後超過免稅額670萬才需申報。

而第五步驟是常常被忽略的一點,就是是否為「稅務居民」,若為台灣稅務居民,台灣境內、海外資產、贈與、繼承等,全都要繳稅及申報;但若非台灣稅務居民,在台無戶籍也不常在台灣,上述項目都無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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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述原則,就可以試算資金匯回後是否會被課稅,以及是否划算作為資金匯回的基準。

對於政府正在研議海外資金回台專法,根據了解,目前台商的反應大多數是優惠稅率仍然偏高,第一年10%、第2年12%,不具吸引力,台商希望可以降到4%~5%,才算合理;此外,台商對於投資「5+2產業」(包含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興趣不大,希望可投資產業更為寬闊,給予台商更多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