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華砸5億元認購歐姆龍子公司80%股權 公平會答應了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研華認購日商歐姆龍子公司80%股權,公平會今天通過不禁止結合。(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工業電腦廠研華斥資逾5億元,計畫認購日本歐姆龍(OMRON)旗下子公司OMRON Nohgata 80%的股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6)日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主要是結合後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並能增加產品的競爭力,進而拓展日本市場,有利整體經濟利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研華公司與其100%持股子公司擬取得歐姆龍直方超過3分之1以上股權,以及董事會過半數席次,符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的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研華主要業務為工業電腦及嵌入式板卡與機箱,歐姆龍直方則專注於嵌入式板卡與系統製造,因此該案屬於水平結合的態樣。

公平會進一步分析,台灣工業電腦產業以外銷為主,國際貿易障礙低、全球均有供應商及客戶,交易相對人容易於全球選擇或轉換交易對象,參與結合事業於國內、外至少面臨數10家事業競爭,且結合後研華公司市占率增加有限,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尚無壟斷獨大之疑慮。

這起結合案單純為研華想藉歐姆龍直方在日本的銷售經驗,有效幫助增加產品在日本之競爭力,進而拓展日本市場,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之能力,且歐姆龍直方結合前後都不在台灣銷售,因此公平會認為,結合案對台灣市場結構與競爭程度不生影響。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後,公平會說,工業電腦產業尚無其他法令、資本額及關稅障礙等市場進出限制,因此結合後,不致對相關市場產生參進障礙,且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整體來說,結合案對工業電腦產品市場的影響應屬輕微,不會造成顯著限制水平競爭的不利益,且將有助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