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晨星(3697) 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技)合併案

發言時間 101/12/0612:54:15
發言人 林翰飛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52-6006

主旨 : 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
技)合併案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6
2.公司名稱: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12月5日商業週刊之報導,其內容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媒體報導純屬個人臆測及
推論,特此澄清。
1.本合併案之計畫,仍依照101年10月12日雙方股東會決議內容執行,雙方對於既定之
合併目標維持不變。
2.本合併案在外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序仍在進行中,本公司與聯發科技將持續全力配
合相關單位的核准程序及時程,目前對於相關申請進度保持審慎樂觀。
3.原於101年8月14日與聯發科技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2年1月1日,
因考量本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序仍在進行中,擬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暫
定於102年5月1日,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