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2454) 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開曼晨星)合併案

發言時間 101/12/0612:54:15
發言人 顧大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0766

主旨 : 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與開曼
晨星半導體公司(開曼晨星)合併案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6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12月5日商業週刊之報導,
其內容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媒體報導
純屬個人臆測及推論,特此澄清。
1.本合併案之計畫,仍依照101年10月12日雙方
股東會決議內容執行,雙方對於既定之合併目
標維持不變。
2.本合併案在外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序仍在進
行中,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將持續全力配合相關單
位的核准程序及時程,目前對於相關申請進度保持
審慎樂觀。
3.原於101年8月14日與開曼晨星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2年1月1日,因考量本合併案在外
國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序仍在進行中,擬變更本
合併案基準日暫定於102年5月1日,後續如有調整,
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