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MOD自組頻道?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應改有廣法規範

▲▼中華電信MOD首頁大改版,運用圖像化的方式呈現各項服務。(圖/中華電信提供)

▲允許MOD自組頻道?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應改有廣法規範。(圖/中華電信提供)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將討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營業規章,若刪除「不能自組頻道」等字眼,MOD將有自組頻道的權力。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今天(22日)表示,歷次NCC委員會議就MOD之相關決議都表示MOD屬開放平台而非媒體,因此不得經營或組裝頻道,如果要開放MOD自組頻道,基於法規一致性,應先責令中華電信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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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去年向NCC申請修改MOD營業規章,刪除「不能自組頻道」等字眼,NCC主委詹婷怡也透露,年前應該就會將這個議題排進委員會討論。

台灣有線寬頻協會22日遞送陳情函到NCC,希望主管機關維持歷年決議,持續將MOD定義為開放平台而非媒體。協會表示指出,MOD因為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NCC才曾經在多次會議後決議MOD應該落實平台開放,以免牴觸黨政軍條款,其中頻道、節目等實際經營,應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中華電信公司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協會同時引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12次會議紀錄,指MOD本身是一個平台而非頻道經營者,與有線電視不同。有線電視購買節目、將節目組裝起來賣給消費者,MOD不能經營頻道,只能提供平台讓頻道上架,真正的消費關係應是在內容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

協會認為,目前MOD是電信法管理,NCC若要開放MOD自組頻道,基於法規一致性,應先責令中華電信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也就是董事會官股退股或鬆綁有線廣播電視法,允許黨政軍投資有線電視業者,才能符合法規齊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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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表示,一但開放MOD自組頻道,有公然進行管制套利行為之嫌,不僅違背法令規範,更對其他有線廣播電視業者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