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扶植本國自製節目 NCC延長外國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為加強扶持本國影視產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3日)通過「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案,包括延長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冠名贊助圖案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標識、新增限制政黨、候選人及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贊助,以及全頻道普遍級的頻道業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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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指出,「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自民國105年年底發布施行已屆滿二年,經檢視施行成效、觀察廣播電視產業動態發展、蒐集國際作法和考量視聽眾反應等因素後,在23日通過修正案,內容如下:

一、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
1、延長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從晚間8時至10時延長為7時至11時,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
2、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惟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
3、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之規定。
4、冠名贊助圖案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5、挹注商業利益為主,新增限制政黨、候選人及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贊助。

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考量國際間普遍以全普級頻道不需標示分級標識為慣例,參考美國、新加坡等國作法後,增訂有關於全普級頻道標示分級標識之規定,若屬全頻道普遍級之頻道業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NCC表示,近年來我國電視產業營收明顯衰退,業者如要投入本國節目製播必須有資金挹注,期盼透過這樣的調整,除了持續督促廣電業者加強自律,更能提升節目製播品質,謀取視聽眾及產業發展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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