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領嘸薪水可向勞保局要 勞工靠3招自保最高可領6個月

▲上班族,失業,工作壓力,職場,煩惱。(圖/達志/示意圖)

▲年節將近正是最需要用錢的時候,若不幸遇到公司倒閉,更是勞工可怕的惡夢。(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年關快要到了,近期傳出不少公司無預警惡性倒閉,老闆又避不見面,勞工拿不到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勞保局提醒,勞工除了透過漫長的強制執行程序求償外,另外也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由勞保局向公司追償,也是更能快速保障自身權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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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政府在1986年設置「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工在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時受到即時保障,不致於驟失生活依存,又在2015年修法擴大墊償項目,將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數額,也列入墊償範圍。

▲勞工若遇到公司惡性倒閉,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最高可領6個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受益勞工人數已達6萬5533人,墊付金額計49億9,220萬餘元,其中墊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勞工人數合計有6747人,金額為4億9953萬餘元;2015年擴大墊償後,當時協助89家企業、墊償金額7330萬元,2016年114家、1.59億元,2017年252家、2.71億元,2018年336家、4.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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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指出,勞工如遇雇主無預警倒閉行蹤不明,有被積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的工資、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時,請盡速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的確定證明,並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再併同申請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免去勞工各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的強制執行程序。

勞保局說,一般不幸遇到公司倒閉的勞工,常因舉證不足,而出現認定困難的情況,因此再度提醒勞工平時就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將勞動契約、出勤及薪資的證明文件妥善保存,一旦發現雇主開始積欠工資,即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的證明,以利後續作為爭取相關權益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