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晨星(3697) 本公司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技)合意擬變更合併基準日

發言時間 101/12/0617:51:40
發言人 林翰飛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52-6006

主旨 : 本公司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技)合意擬變更合
併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8/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於民國101年8月14日與聯發科技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暫定合
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月1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考量本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序仍在進行中,擬
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暫定於民國102年5月1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