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供貨商混充廢棄物 台泥聲明:2015年已停止合約

▲▼台泥花蓮廠區、礦山拍攝&碳捕捉成果發表會,鳥瞰台泥花蓮和平廠區,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台泥工業港,煤倉,和平發電廠,水泥儲存槽。(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泥花蓮和平廠區。(圖/資料照)

記者劉姵呈/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土資場業者於收受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後,混入石灰石賣給台泥和平廠當水泥原料,製成水泥,該業者因而遭花蓮地檢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台泥今(29)日提出3點澄清聲明,並表示早已於2015年5月與該業者停止合作。

台泥今日發出3點聲明,首先,台泥強調,廠端原物料品管的取樣,是在卡車將原料傾卸至卸料口的過程中多重隨機取樣,並非媒體所稱僅於卡車上層取樣。台泥也會針對每一次進料進行石灰石之碳酸鈣、粘土氧化鋁等純度、水分、粒度與氧化鎂有害物質比例等合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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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與供料廠商簽有供料合約,並嚴格規範驗收標準,不合格可以退貨、拒收及罰款,早在2015年5月地檢署檢察官到廠抽查後,台泥立即停止與此土資場的合約。

第二,台泥每批次水泥均經嚴格內控自檢,並以超過國家標準自我要求,2019年為全台唯一榮獲環保署頒發金級環保標章的水泥業者。

台泥檢視此案發生期間,2010年至2015年標檢局檢驗資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對客戶絕對有保障。台泥表示,即便廠商惡意於原物料混入廢棄物,但因水泥製程中水泥窯本身具有超高溫、高擾流、高滯留時間等3T特性,經1450℃的高溫燒成後,可有效徹底分解與固結事業廢棄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質,並不影響水泥品質。

第三,此案發生後,台泥除原有驗收標準程序外,已另外針對原料進料加強化驗,嚴格管控,避免被摻雜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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