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控在妻子、也是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跟蹤,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與律師劉宗欣、二名徵信社業者,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資訊,都是公開性質,判四人無罪,吳欣盈今(30)日再發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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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表示,對於被跟監一案,一審法院開我國司法史上GPS追蹤侵犯隱私權無罪之首例,而且一審耗費了兩年的時間、換了三個合議庭、六名法官。自2013年事發至今已超過五年,始終相信法院明鏡高懸,終將給予公允的判決。
她的臉書說,之前有外國人跟吳欣盈曾經提過:「台灣比起新加坡,是法治但又可以混水摸魚的地方,真好。」當時不知道該外國人是諷刺還是誇獎。民主國家就是要靠法律來保護人民,如果司法沒有一把尺放諸各案皆準,那又有什麼意義?
林知延被控在吳欣盈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跟蹤,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與律師劉宗欣、二名徵信社業者,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資訊,都是公開性質,判4人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審理,辯方因主張檢方逾期上訴,上訴不合法,聲請傳台北地院2名女法警作證。女法警因不清楚戳章日期問題,辯方只好改聲請傳書記官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