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6186) 公告本公司11月份認列營建收入說明事宜

發言時間 101/12/0717:51:52
發言人 賴嘉鴻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491222*313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月份認列營建收入說明事宜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7
2.公司名稱: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11月份公告營業收入計 401,846 仟元,
為本公司內湖城峰案符合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78)基秘字
第099號函釋規定得依「完工比例法」認列營建收入數。
自明年102年起採用IFRSs,本公司之建案須採「全部完工法」之會計認列原則
予以認列建案之收入及獲利(取代「完工比例法」)
對於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會計政策兩者間產生
差異之完整具體影響,本公司於自行完成評估後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99年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規定辦理相關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