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生2胎夫妻想同時請育嬰假 竟因「不是雙胞胎」遭拒

▲▼兒童遊戲,小孩,公園玩樂,幼兒。(圖/記者季相儒攝)

▲父母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搶救少子化危機,勞動部日前放寬育嬰規定,父母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卻有民眾指控,公司以勞動部只認定「雙胞胎以上」,請育嬰假遭拒,痛批勞動部開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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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但考量若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或雙胞胎、多胞胎的夫妻,單獨留一個人在家中恐難以扛起照顧責任。日前勞動部再透過函釋放寬,父母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一名在科技業上班的男子,家中有2名子女都未滿3歲,其中最小的只有5個月,兩個小孩需求不同,光靠老婆一個大人很難兼顧,近日決定請育嬰假回家和老婆一起顧小孩,卻遭公司以勞動局只認定雙胞胎才是正當理由」,請育嬰假遭拒。他向勞動部民意信箱反應,還是同樣的結果,痛批勞動部亂開空頭支票。

其實,《ETtoday新聞雲》日前已報導,父母想同時請育嬰假條件很多。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中的「正當理由」,育有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勞工,就算其配偶沒有就業,雇主仍應准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換句話說,在「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前提下,父母才能同時請育嬰假,「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並未列在正當理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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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若願意給勞工優於法令規定,讓父母同時請育嬰假時,即可同時申請津貼。針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是否列在正當理由,目前已在研議,會找相關單位開會研商。